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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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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产学研联合优势,MPA(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每名全日制MPA研究生由一名校内学术导师和一名校外实践导师共同指导完成学业。为了规范MPA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的聘用和管理,更好的发展MPA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实践导师从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或相关行业中选聘。推荐实践导师的渠道主要有导师推荐、研究生自主寻找和学院提供等。担任实践导师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由本人同意、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确定,报学校备案。
一、资格条件
MPA实践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
(二)热爱公共管理事业,关心公共管理教育发展,具有丰富的公共管理实践经验。
(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十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聘用办法
(一)md豆传媒app网址入口免费与实践导师签订《md豆传媒app网址入口免费MPA实践导师聘用协议书》,实践导师填写《md豆传媒app网址入口免费MPA实践导师基本信息表》。
(二)每位实践导师每届指导不超过两名MPA研究生。
叁、管理办法
(一)md豆传媒app网址入口免费为MPA研究生实践导师发放聘书。
(二)实践导师应认真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学院为实践导师支付酬金。
(叁)实践结束后,导师指导学生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报告,并评定实践成绩。
(四)指导工作完成后,若实践导师愿意继续承担其他年级MPA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指导工作,可与md豆传媒app网址入口免费重新签订聘用协议书。
四、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md豆传媒app网址入口免费MPA教育中心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