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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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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考勤及成绩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考勤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和《首都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项具体规定。
一、考勤
1.我校MPA学生应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上课、完成课程学习任务并参加考试取得学分。首都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负责MPA学生的考勤管理。
2.考勤由首都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采取课堂点名的方式进行考核。授课期间每天至少考勤1次,每次考勤结果应有明确记载。
二、请假
1授课的时间及相关事宜,由MPA教育中心办公室通过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学生,学生应定期浏览网站、查阅邮件,并保持通讯方式的顺畅。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及时到校参加学习。
2.学生因病因事确实不能正常到课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应履行请假手续或申请缓考。学生请假一律在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办理。
3.学生因病请假必须有就诊时医院诊断证明,因事请假须有单位名义开具的事假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学生下载并填写&濒诲辩耻辞;首都师范大学MPA学生请假单&谤诲辩耻辞;。请假证明和请假单需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至MPA教育中心办公室,由MPA教育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核。
4.学生如遇紧急情况未及时请假须事后补假。
5.学生请假、续假须经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审核同意。凡未经请假、续假,或请假、续假未被批准而未到课者,均按旷课处理。对旷课的MPA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和对待错误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6MPA学生在授课时段内,如请假或旷课累计超过本次授课规定学习时间1/3以上,应按照《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各项规定,由首都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如延长学习时间、重修等),报管理学院院务会批准。
8学生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叁、延期与退学
1.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期学习的,可以办理延期手续延至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办理延期手续的截止时间为当期课程开学后的1周内,逾期不再办理。学生必须办理延期申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因病延期还应附医院证明。MPA教育中心方可安排随下一年级开通相关课程。
2. 学生因特殊情况不参加MPA学习的,可以办理退学手续。退学规定按学生入学时签订的培养协议执行。
四、考核与成绩
1. 在学期期间内,单门课程学时数达到该门课程学时的叁分之二者,才能参加考试。任何一门课程,根据考勤,学生如请假或旷课超过该课程1/3以上学习时间,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应跟随下一届进行重修,并参加下一届考试,不单独组织补考。
2. MPA教育中心考核方式为笔试或论文形式,具体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笔试科目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以论文方式考核的课程,学生需严格按照老师规定的论文提交时间上交纸质版论文1份。未按规定参加笔试或提交论文的学生,需参加下一届学生考试,不单独组织补考。
3.每一门课程学习成绩由考勤成绩、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叁部分组成。考勤成绩至少占课程总成绩的10%。学生接受MPA教育期间的全部考勤记录,均存档备查。
本考勤办法由首都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md豆传媒app网址入口免费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