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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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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推优入党工作,为党员发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学校团委《对于我校各级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的意见》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院学生具体实际,在听取广大团员的建议并借鉴各级党支部党员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经院团委集体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请各班团支部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一、推优准备工作各班团支部务必推优投票前完成
1、 审查候选人资格,只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作为推优候选人
(1) 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已满一年
(2) 已具有管理学院或良乡基础学部分党校结业证书
(3) 推优前一年两次期末考试所有必修课目无不及格现象(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国家计算机等等级资格考试除外)
(4) 品行端正,无违规违纪行为
2、 把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按学号依次排序,投票时向全班同学说明这一情况
3、 按本班人数统一准备投票纸张
二、推优具体程序
1、 核对本班到场人数。人数达到本班团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方可进行投票。
2、 投票前由各候选人做自我情况总结,使广大同学加深对候选人情况的了解。
3、 候选人数少于3人(含3人)时所选人数无限制当候选人数多于3人时每位参加投票的同学所选人数最多不得超过总候选人人数的一半,否则该票无效。
4、 投票时应请本班班主任和本班发展工作联系人到场监督,班主任和本班发展联系人因故不能到场的,应提请党支部委托党员到场监督。
叁、推优结果的统计
1、 应当由与投票结果无利害关系的同学参与票数统计,由本班发展工作联系人监督统票。
2、 计票规则:
(1) 弃权票有效,计入总有效票
(2) 投票人数超过总有效票一半者为推优同学
3、 得票数超过(含等于)是到会人数一半者为推优同学
4、 投票结果应当时当地当众公布
5、 将本班候选人所得票数及总有效票数如实记载报本班团支书、各班发展工作联系人和该年级学生党支部书记各一份
6、 推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仍未被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应由班主任、本班学生党员、团支部委员、班长组成评审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可以继续保留推优资格。
四、附则:
1、 原则上本班发展工作联系人应为非本班成员,由本年级学生党支部派出,负责监督推优工作的公平公正。
2、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起执行,如与上级相关文件与精神有不符,以上级相关文件和精神为准;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管理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