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对于研究生选课及成绩录入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课程与成绩管理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研究生选课以及成绩录入的管理,研究生部制定如下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和课程的选修
1.根据培养计划安排课程学习和实践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下,按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订个人的培养计划,结合学术和职业生涯发展,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撰写和实践活动。
2.选课与退课
(1)研究生每学期应进行网上选课。课程选定后不愿继续选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退课。
(2)研究生应及时核对选修、退选是否成功。逾期不予办理。
(3)未进行网上选课而听课(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如该门课程为学生必修课程,学生必须在下届学生选课时重新进行选课、学习。
(4)未进行退选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不能获得学分。
二、成绩录入、审核
1.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录入和审核
(1)研究生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下一学期初的前3周内,完成网上登录研究生成绩供研究生进行查询,并打印纸介,签字后交给各院系研究生秘书。
(2)属研究生部开设的公共课,任课教师须于下一学期初第4周内将签字后的纸介“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交与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3)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并上交成绩单。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网上成绩登录,相关责任人应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成绩单逾期登录(递交)申请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审批,方可办理。
(4)没有申请延期而不按时登录成绩并上交成绩单的教师,研究生部将把名单通报院系。
2.成绩更改
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无权随意更改。若确属判卷有误,任课教师应携带原试卷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办理更改手续并签字。成绩更改期限为每学期初的第一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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