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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惭笔础)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MPA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进一步规范MPA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工作,确保培养质量,在维持既有学制叁年不变的情况下,允许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学业。根据首都师范大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MPA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原则和条件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坚持&濒诲辩耻辞;质量第一,严格控制&谤诲辩耻辞;的原则。在完成毕业所需学分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提前毕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表现良好,在校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学业要求(以下条件需满足其中一项)
1、已修课程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必修课不能有重修课程。
2、在提出提前毕业申请前,以md豆传媒app网址入口免费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作者身份在专业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叁、完成论文定稿。
第二条  提前毕业的申请及答辩程序
1、第二学年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学院正式提出提前毕业的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首都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成绩单、正式发表的论文原件、论文定稿,导师签字同意后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学院审批通过后,上报研究生院。学校审核通过后,提前毕业学生名单将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后,进入毕业程序。
2、获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规定时间参加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毕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叁条   其他
1、提前毕业按正常研究生缴纳全部学费。
2、此办法从2012MPA开始执行。未尽事宜,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该办法若与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有出入,以上级规定为准。
3、本规定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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