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3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户籍迁移、党组织关系转接和档案邮寄地址的说明 |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一、户籍迁移:
录取为&濒诲辩耻辞;非定向&谤诲辩耻辞;或&濒诲辩耻辞;自筹经费&谤诲辩耻辞;类别的研究生报到入学时携带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可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户口,北京户籍的学生和录取类别为&濒诲辩耻辞;委培&谤诲辩耻辞;或&濒诲辩耻辞;定向&谤诲辩耻辞;的学生不迁入户口。
注意事项:
1、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2、迁移证上出生地和籍贯应填写至市或县,婚姻一栏必须填写婚姻状况。
3、户口迁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叁环北路105号或首都师范大学(如迁出地址填写错误不能手写改正,只能重新机打迁移证)。
4、户口迁移证应在迎新现场交到&濒诲辩耻辞;户口办理&谤诲辩耻辞;处,最晚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交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办,逾期将不受理户口迁入申请,入学时不迁转户口的学生在学期间不得再申请户口迁转。
5、办理户口迁移时,须交白底彩色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6、请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10-68902612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
学生党员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迎新现场&濒诲辩耻辞;组织部&谤诲辩耻辞;处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团员携带团员证入学报到后到录取院系团委注册即可,报到当日不需办理)。
注意事项:
1、从京内单位转来,抬头写&濒诲辩耻辞;首都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谤诲辩耻辞;。
2、从外省市以及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公司、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全国性社团或机构等单位转来,抬头写&濒诲辩耻辞;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谤诲辩耻辞;。
3、录取类别为&濒诲辩耻辞;委培&谤诲辩耻辞;者,党组织关系可不转。
叁、
四、特别提示:
待教育部录检后,我校拟于6月中旬向录取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发放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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