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根据教育部《对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2011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二、推荐条件
(一)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我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并达到我校本科毕业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各项要求;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创新才能及业务特长;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5.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二)符合上述各项条件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之一者,应优先推荐:
1.在权威核心或核心刊物发表学术文章者;
2.在国际性正式比赛或国内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一、二等奖者;
3.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学金或理工科奖学金者;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的培养潜质,经叁名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将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后无异议者,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叁)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有受处分记录者;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委培生、定向生,还应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叁、推荐办法
(一)组织机构
1.为保证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管理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管领导牵头、教学院长(主任)具体负责、有公正廉洁、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参加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荐程序
1.9月10日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各班班主任老师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管理学院对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在学生中进行相应的宣传、报名组织工作;
2.9月10—12日下午五点前,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遴选工作小组及班主任根据遴选标准按1:2名额确定参加面试学生名单。
3.9月13日上午8:00&尘诲补蝉丑;&尘诲补蝉丑;遴选小组在北一区文科楼516室对学生进行面试,并将遴选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
4.院(系)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院(系)上报学校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5.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我校推免生名单;
四、日程安排
9月10日(周五) 布置2011年推免生工作;
9月13日(周一)早八点 在文科楼516进行专业和外语面试;
9月14日(周二)5:00前 各院(系)将初选名单和各类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9月15日(周叁)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评议
9月15日(周叁)前 在校园网公示推免生名单
10月中旬 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我校推免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