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
对于(专业、党支部)二级决策工作会的若干规定
管理学院自2010年成立以来,一直是以专业为单位进行二级管理,专业负责人作为行政负责人,党支部的设置基本与专业设置相匹配,党支部书记作为党的负责人做好教工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专业负责人做好专业建设、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为保证管理学院二级决策机制在教学、科研、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发挥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作用,特制定一下规定:
一、二级决策机制是管理学院进行基层管理的重要形式。需在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指导下,研究、决定基层工作事务中的重要事项。
二、二级决策机制要求每学期召开工作会一般不少于两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增加。
叁、参加二级决策工作会主要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学科负责人(或本专业正教授1人),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四、二级决策工作会一般由专业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也可以根据议题(或是具体情况)由支部书记主持。
五、二级决策工作会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定本专业教学、科研、日常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传达校级、院级的重要指示、决定或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确定每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研究本系教学、科研工作中的思路、措施与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本专业管理的重要规章制度。
4.配合学院进行本专业人才引进、教师聘任考核、各类项目推选、职务评聘的相关审核等工作。
5.其他本专业需要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从有痕管理角度出发,二级决策工作会议需有正式会议记录。
管理学院党委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