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退休教师工作管理条例
(试行)
敬老尊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方面工作条理化、制度化,有利于关心退休同志的思想和生活。为此,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条例。
一、对象
指在管理学院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
二、退休工作的归口管理
教职工退休手续由人事处负责办理;退休工作由学校老干部处和学院双重负责管理;管理学院退休工作第一责任人是学院党委书记,具体工作由学院党委秘书负责。。
叁、退休、返聘和延聘手续办理
1.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根据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2.教授、博士生导师到退休年龄后,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和岗位需要,由学科(专业)组(系)提出,经本人同意,学院领导班子决定延聘年限,并报学校和北京市审批。延聘人员每年均需办理延聘审批手续,一年一聘;延聘人员所有工资照发,待遇与正式教职员工相同。
3.副教授及以下职称教师退休一般不再返聘,上课、研究工作和指导研究生等均按退休教师对待。确因工作需要,由各学科、专业(系)提出,本人同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可以返聘半年或一年。各学科、专业(系)每年4月和9月初,向学院院长提出下一学期的返聘申请,返聘人员由学院负责审批;返聘期间国拨工资享受退休人员待遇,课时费标准与学院在职教职工标准一致。
4.党政教辅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再返聘。
四、学院退休工作的管理
1.欢送
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学院领导需及时与其进行一次谈话。同时为表达对退休教职工的感谢,在教职工退休离校前学院将举行欢送。
欢送会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采用茶话会的形式。欢送活动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会委员、相关系(室)领导及其他有关同志参加。学院给每位退休教师一次性发放一定数量的退休慰问金。欢送活动一般安排在学期末统一举行。
2.探望
如退休同志生病住院,在其家属及时向管理学院党委说明情况后,管理学院将由一名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其原所在教研室或现退休党支部的负责同志及工会干部前去探望。&苍产蝉辫;
3.慰问
每年春节前夕,管理学院主要领导将分别前往部分高龄老同志、当年退休的同志和长期生病的同志家中看望,了解老同志一年来的生活和思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每年视学院创收情况发放一定额度的节日补助。
4.聚会
(1)管理学院年底如组织全院范围的新年团拜会,将邀请所有退休老同志参加。
(2)逢校庆或院庆等重大活动,将邀请所有退休老同志参加。&苍产蝉辫;
5.旅游
管理学院要协助学校离退休办公室组织退休教师的每年春秋两季的旅游活动;管理学院工会组织全院在职教职工在京郊的旅游活动,有条件的情况下邀请退休同志参加。
6.体检
管理学院要协助学校离退休办公室和校医院作好每年一次的退休教师体检工作。
7.信访接待
管理学院人事秘书负责认真接待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反馈解决办法。&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8.其他问题
退休同志遇到的诸如住房、就医等问题,管理学院将尽最大努力向有关部门汇报,也请老同志能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促成问题的解决。
五、退休经费使用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管理学院每年将拿出年度创收的0.5%--2%作为退休教师的活动经费;对于负责联络工作的退休教师,管理学院将每月发给120元补助。
六、联络制度
管理学院指派党务人事秘书负责学校、管理学院和退休教师叁方面的信息联络工作。对于当年新退休的教师,管理学院要及时将其安排到某一退休小组和退休党支部,保证新退休人员及时参加退休活动。管理学院党委将定期召开退休教师的座谈会,了解老同志的生活和思想情况;及时传达中央、北京市和学校的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认真听取退休人员对管理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报管理学院的工作情况。
七、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办理。
附则:
本条例由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本条例自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管理学院
201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