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对于高等学校做好2022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2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做好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22〕1号)及我校对于做好《首都师范大学科研助理聘用及管理办法》(校发〔2020〕49 号)要求,现启动2022年首都师范大学科研助理聘用工作(具体聘用要求及管理办法见附件1),具体内容如下:
一、选聘办法
(一)选聘原则:科研助理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自愿和双向选择原则。
(二)申报初审:各科研项目组根据项目的任务及经费情况,向所在院(系)提交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申请及聘用计划,各院(系)审核同意后,填写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于5月30日前上报科技处或社科处联系人办公系统,并由科技处或社科处进行初审。
(叁)审核发布:人事处审核各院(系)岗位设置申请及聘用计划后,向各院(系)反馈审批意见,于6月6日前在学校网站统一发布各岗位招聘信息。
(四)组织面试:各院(系)按照岗位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面试等相关工作。确定受聘人选后填写《首都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于6月17日前报送人事处。
(五)组织聘用:人事处组织受聘毕业生与聘用单位(课题、项目负责人)签订服务协议。招生就业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办理就业手续。
二、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各院(系)要积极作为,结合项目研究需求,统筹安排,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做好岗位选聘工作,要加强对聘用毕业生的培养和锻炼,切实发挥其优势和特长,做大做强科研助理队伍,推动科研项目顺利开展。
(二)各院(系)要确保聘用工作规范、严谨,确保资金管理科学、合理、安全。凡在聘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终止相关单位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资格。
(叁)各院(系)要定期汇报科研助理落实进展情况(每年8月初和12月初),内容包括此项工作中的创新举措、遇到的困难及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便此项工作更好地推动实施,助力毕业生就业与不断提升我校科技创新供给能力。
工作联系人:
科技处:杨宁 68902820
社科处:孙子涵 68901452
人事处: 闫九龙 68901897
招生就业处:胡佳慧 68902448
叁、以上通知内容归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科研助理聘用及管理办法》
附件2: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
附件3:首都师范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
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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