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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合同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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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1号),现制定哲学社会科学类合同管理指导手册,方便广大教师订立合同使用。

  一、合同起草

  1.有示范文本优先使用

  可使用社科处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或使用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发布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的。

  2.无示范文本需起草文本

  若暂无学校示范合同文本的,可使用对方合同模板文件或自行草拟。合同内容应包含对方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标的及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及其付款方式和期限,履行期限、责任、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和地点等。合同承办人起草合同时应根据要求,注意保障合同的要素和格式完整、明确。

  二、合同审查

  (一) 承办人和承办部门的审查

  一般情形下,项目负责人为合同的承办人,承办人所在单位为承办部门。合同起草前,承办人和承办部门需要核实签订合同对方的资质资信情况,应充分了解对方履约能力,核查授权委托书、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书、资质证书、银行资信等证明材料。

  另外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应确保合同内容完整、真实,如合同内容无空白项,代表签名、签署时间、合同标的额、账户信息等是否准确无误。

  (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

  合同起草完毕,由承办人和承办部门审查完,应提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审查,由法律顾问出具审查意见,重大合同和涉外合同需提交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张文雄律师联系方式:13910415733   010-52287775

  邮箱:锄丑补苍驳飞别苍虫颈辞苍驳@濒补苍迟补颈.肠苍

  郭文玉律师联系方式:15801352075   010-52287775

  邮箱: guowenyu@lantai.cn

  工作监督电话:  68902216  68902217              

  (叁)社科处业务审查

  法律顾问审查完毕,由承办人将修改完成的合同文本、《合同审批表》(在学校办公室网站下载)、律师出具的审查意见一并提交社科处进行业务审查。社科处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业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是否符合相关业务规定。

  2.是否符合学校利益。

  3.审批表是否填写完整。

  4.是否符合学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

  5.内容是否有空白项、合同要素是否齐备。

  6.签订日期是否在履约日期之前。

  7.涉外合同审查以中文版本为准。

  重大合同需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承办部门应配合社科处履行上会程序。

  拟设立新的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的合同审核,还需同时提交《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涉外合同还需提交《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

  合同审核通过后,由社科处进行合同编号及台账记录。

  叁、合同签订

  合同承办人持《合同审批表》、律师意见及合同审定文本(社科处审核完毕的文本),至学校办公室(主楼719)办理盖章手续。合同成立(双方均签字盖章)后,合同承办人需提交一份合同原件至社科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合同审批表》填写说明

  1. 授权委托书

  在合同后面签字的人即为合同授权委托人,在审批表相应栏目下勾选是。

  

  2. 合同要素

  根据合同名称和内容,如实填写。

  

  3. 用印类型

  目前合同需加盖校章。根据合同需要选择使用的印章个数。

  4. 学校法律顾问意见

  学校法律顾问可不在《合同审批表》签字,但需将律师出具的审查意见作为附件提交。

  (二)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承办部门应及时告知社科处,并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

  合同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承办部门要积极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并及时告知社科处,社科处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仲裁或诉讼结果可能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应及时报告校领导。

  (叁)责任追究

  对于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在起草、审核、订立、履行等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追究其相应责任。

  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由合同承办人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纠纷事宜处理具体参照《首都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1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