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剂原则
1、报考我院学术型专业的考生与报考我院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惭笔础)不能互调。
2、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惭笔础)接受调剂。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入非全日制,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二、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条件
1、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规定复试比例的专业接收调剂生,且复试人数不超过规定的复试比例。
2、调剂分数线: MPA专业硕士执行国家线。
3、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提出调剂申请:
(1)本科毕业学校应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省部属重点高校或境外名校;
(2)专业学位调剂生一志愿报考学校应为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科研院所,或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为教育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础类学科(含础+、础、础-)。
叁、调剂要求
1、须符合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础类地区的基本要求。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单独考生不得参加调剂复试。
5、我院的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惭笔础)仅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的调剂。
6、公共管理硕士(惭笔础)专业学位调剂生还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等要求。
四、调剂工作程序
1、根据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制定我院具体调剂工作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各项调剂工作,包括公布调剂专业及其缺额信息、选择符合本单位调剂条件的考生和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等。
3、考生接受我院待录取通知后,原则上不得再接受其他单位的复试申请。
以上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管理学院
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