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安排,定于2021年4-5月开展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管理学院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转专业条件
详见《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首都师大校发摆2020闭16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转专业实施办法”)。
叁、转专业程序及要求
(一)组织工作
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与专家组,按照“转专业实施办法”及学校转专业日程安排组织开展转专业工作。
(二)学生申请
1.学生应认真阅读“转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及相关要求,以及申请转入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查看申请转入院系网站)中公布的接收条件及相关要求。
2.有意愿转专业且符合条件要求的学生填写《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等申请材料,按照本专业要求提交申请并由本专业审核。
3.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需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同意函。”
4.对于不符合“转专业实施办法”中转专业条件及要求的报名学生,学校可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不符合申请转入院(系)接收条件及要求的学生,院(系)可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考核成绩。
(叁)考核遴选
1.学生应按照申请转入院(系)的要求做好考核准备,按时参加考核;如有问题须于考核开始日之前的工作时间与申请转入院(系)提前联系;
2.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接收院(系)根据学生考核情况及专业能力确定其转入年级及班级。原则上一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编入同年级学习,二年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编入低一年级学习”。
(四)非师范专业转入师范专业须先签订协议
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的,须先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我校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后,再转入师范专业学习”,相关安排待考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学生须严肃认真对待转专业工作,按照“转专业实施办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专业志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二)院(系)须严格按照“转专业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本通知要求,做好转专业各环节工作。
(叁)管理学院2019级、2020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请填写附件2转专业申请表(手写电子签名或打印申请表签字后扫描),通过公司微信于4月21日10:00前发给管理学院李毅坤老师。
五、学校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 内容 |
具体程序 |
4月15日前 |
发布 通知 |
在校园网发布《首都师范大学对于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
4月16日前 |
公布工作方案 |
在院(系)网站首页公布本院(系)转专业工作方案。 |
4月21日(含)前 |
学生 申请 |
1.须符合“转专业实施办法”规定(含本院系内申请转专业者); 2.且符合申请转入院(系)接收条件及相关要求(至申请转入院系网站查看工作方案); 3.按照本院(系)工作方案(或通知)公布的报名要求,在本院(系)提交《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注意: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需在申请时提供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函。 |
4月23日前 |
院(系 )审核 |
1.院(系)根据“转专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严格审核学生申请(注意审核定向、委托培养等特殊学生)。 2.将所有学生申请表(仅纸版)和学生成绩单(仅纸版,由学生所在院系统一下载打印并加盖院系公章),按照学生申请转入院系及专业进行分类整理。 3.院(系)填写审核汇总表并打印纸版(见附件3),填写同意转出学生申请信息,含申请本院系内转专业学生(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须另外提交不同意转出学生审核汇总表及电子版)。 4.院(系)教学办在教务系统中操作报名及转出审核。 5.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于4月23日前统一交至教务处(主楼310),纸版均须签字盖章。 |
5月1日前 |
公布同意转出名单 |
在校园网公布各院(系)同意转出学生名单及申请信息。 |
5月6日前 |
考核 准备 |
1.同意转出学生应根据申请转入院(系)工作方案中提供的咨询方式,提前联系并确认考核方式及安排,做好必要准备; 2.院(系)与申请转入学生建立联系;未在工作方案中公布考核具体安排的院(系),确定相关安排后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 3.如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改为线上考核,院(系)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妥善安排好线上考核相关工作。 |
5月13日前 |
考核 遴选 |
院(系)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考核遴选工作。 |
5月19日前 |
院系 公示 |
1.院(系)将考核结果(含拟转入年级,及不同意转入、放弃考核等学生信息)公示在院(系)网站首页,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应于5月19日(含)前完成公示); 2.公示无异议,于5月20日前将所有学生申请表纸版,审核汇总表(附件3,须于上端注明院系公示无异议)等材料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主楼310);仅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发办公系统。各院(系)教学办在教务系统中操作转入审核。 |
6月1日前 |
学校 公示 |
在校园网公示各院(系)考核结果。 |
另行通知 |
签订 协议 |
非师范专业学生转入师范专业的,须先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本学期 结束前 |
办理 手续 |
接收院(系)统一为转入学生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如需学生单独办理则另行通知。 |
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 |
申请学分认定 |
获批转专业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申请学分认定(必修课申请课程替代、选修课申请课组认定); 无法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的可填写《课程替代申请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教务处管理科下载),专业课由转入院(系)审批,通识必修课由开课院(系)审批,通识选修课暂由教务处审批,由院(系)教学办统一交教务处处理。 |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3:首都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审核汇总表
管理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