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集中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教职工政治理论水平、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准确把握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对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中共首都师范大学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以及《首都师范大学教师集中学习规则》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党委制定出台了《管理学院教职工集中学习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四条,包括指导思想、组织管理、学习内容、形式、学习实际、学习要求,附则等主要内容。
《办法》指出,教职工理论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和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师德师风水平,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等时代要求,以过硬政治素质和精湛业务本领担负立德树人的神圣使命,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办法》强调,教职工集中学习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层分类开展。对各类型学习的内容、形式、学习时间及学时要求作出了具体说明。
《办法》强调,要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意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勤政、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要把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统筹线上线下开展相关内容的集中学习。
《办法》要求,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学习纪律。学院党委将把教职工参加理论学习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