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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对于开展第十叁届“青春榜样”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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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各班:

青春正当时,榜样领攀登。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首都师大学生先进典型,引领优良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开展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叁届“青春榜样”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二、评选人数

拟评选“青春榜样”10名,“青春榜样提名奖”若干名。

叁、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爱国情感深厚。热爱伟大祖国,胸怀忧国忧民之心、爱国爱民之情,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3.自身本领过硬。珍惜学习时光,自强不息,砥砺奋斗,专业技能突出,学习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攻坚克难中创造业绩、成长成才。

4.品德修为较高。主动向英雄学习、向前辈学习、向榜样学习,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推荐人选的事迹应为大学期间,在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敬业奉献、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参军入伍、为校争光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表现突出。

、评选流程

1.初选推荐。各院系成立评审小组,严格评审流程,组织开展各院系“青春榜样”评选活动,把政治过硬、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学生推选出来。每个院系原则上推荐1人,推荐人选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推荐结果。校团委、武装部推荐1人。

2.事迹展示。学校通过微信平台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展示,并开通网上投票功能。各院系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候选学生事迹,营造向榜样学习的良好氛围。网络投票结果将占评选总分的10%。

3.学校评审。学校将于叁月下旬开展校级评审,对各院系、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得“青春榜样”荣誉称号的学生人选。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确定第十叁届“青春榜样”获奖学生名单。

4.宣传表彰。学校将对获得“青春榜样”称号的学生进行宣传表彰,在校报、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事迹突出者,优先推荐参评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院系层面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营造树榜样、学榜样、做榜样的良好氛围。

2.贴近学生,可学性强。推荐人选要在院系范围内取得师生广泛认可,展示度高,可学性强,能够较好地传递榜样力量。

3.按时报送推荐材料。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于3月7日8:30-11:30,13:30-17:00报送材料至北二区137,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余材料提交电子版至2212902036蔼肠苍耻.别诲耻.肠苍。提交材料后扫码进入公司微信群,以便后续联系、通知。提交材料清单:

(1)《首都师范大学“青春榜样”推荐表》(见附件);

(2)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以第叁人称撰写,自拟题目,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

(3)候选人照片:个人正面形象照1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张,单张照片不小于1惭。

联系人:李万蓉

附件:《首都师范大学“青春榜样”推荐表》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