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对于开展第九届“青春榜样”评选的通知
一、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曾获校级以上奖学金,无违法违纪行为;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勤奋学习、学术钻研、爱国奉献、自强励志、诚信友善、为学为师、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公益实践、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在同学中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往届“青春榜样”及“青春榜样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选。
二、评选人数
评选将产生首都师范大学第九届“青春榜样”10名,“青春榜样提名奖”若干名。获奖同学将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每个院系推荐1名候选人。
叁、工作安排
1.院系评选和推荐(2月25日—3月4日)
各院系广泛宣传动员,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师生举荐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优秀学生参与评选。院系要成立评审小组,开展组织考察和评选,把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学生推选出来。各院系负责老师要认真指导学生撰写材料,确保上报材料质量。候选人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
提交材料清单(将1、2、4项整合成一个奥辞谤诲文档,标题居中叁号字、正文小四号字,首行缩进,宋体,1.5倍行距;图片以姓名+序号命名。以上材料打包以年级+专业+姓名命名)
(1)个人介绍:200字左右,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院系、年级和专业,主要事迹和获奖情况;
(2)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自拟题目,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不要罗列学习、生活情况;
(3)个人照片:学习或工作照片2-3张,单张照片不小于2惭;
(4)师长评价:班主任评价200字左右;
(5)宣传视频:自愿准备,5分钟以内。
上述材料请于19年3月4日11点半前发送至liujia@cnu.edu.cn。
2.事迹展示(3月11日—3月13日)
学校将通过学生处网站、微信平台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展示,并开通网上投票点赞功能。各院系要利用宣传栏、微信、微博等平台宣传候选学生事迹,营造树榜样、学榜样的良好氛围。
3.学校评审(3月14日左右)
学校将组成评审委员会组织现场评审,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候选人的事迹和现场表现,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审,确定拟获得“青春榜样”荣誉称号的学生人选。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确定第九届“青春榜样”获奖学生名单。
4.宣传表彰(3月—4月)
学校对获得“青春榜样”称号的学生进行表彰,组织获奖学生面向全体在校生进行事迹宣讲,并择优在校报、校电视台、广播台、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报导。事迹突出者,将报送上级单位和相关媒体。
四、工作要求
“青春榜样”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不仅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学校和院系人才培养质量的体现形式。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活动的宣传动员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的“青春榜样”能够代表我校学生的最高水平。“青春榜样”评选产生后,各院系要做好宣传推广,引导学生学习榜样精神,传递榜样力量。
联系人:刘佳 电话:68901261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