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对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闭8号)精神和北京市教委对于北京赛区比赛的要求,我校定于2019年5月至6月举办第十届“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从中选拔推荐优秀学生项目参加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赛道、参赛组别及参赛对象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赛事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院系工作要求
比赛面向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及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请特别注意已注册成立公司的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也可以参加比赛,具体参赛要求详见附件1。
二、比赛安排
1.宣传动员(5月10日前)。通过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大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大赛氛围;动员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大创项目、“挑战杯”系列赛项目以及研究生创业立项项目等报名参加学校“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选拔赛;动员符合条件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原创项目积极参赛。
2.参赛报名(5月19日前)。参赛团队通过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丑迟迟p://)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客观填写项目信息,提交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
3.项目培训(5月31日前)。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分别对两个赛道在线报名项目组织培训辅导。
4.评审选拔(6月8日前)。招生就业处组织“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评奖工作。
5.项目培育(一期)(6月15日前)。招生就业处根据“互联网+”大赛北京赛区组委会分配的高教主赛道名额数量,推荐优秀项目进入市赛网申环节,并对该类项目进行培育;校团委根据“互联网+”大赛北京赛区组委会分配的“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名额数量,推荐优秀项目进入市赛网申环节,并对该类项目进行培育。
6.项目培育(二期)(7月8日前)。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分别对两个赛道晋级进入市赛现场赛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7.带队参赛。按照市教委市赛现场赛具体安排,由教务处牵头,招生就业处和校团委带队组织晋级项目参加市赛现场赛。
四、大赛奖励
学校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参加“精创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进行奖励,对符合创新学分申报要求的在校本科生给予相应创新学分。对进入“互联网+”大赛北京市复赛及国家决赛的项目,学校将重点组织项目培育和指导,并在赋予相应创新学分基础上给予一定额度奖金奖励。学校对培育项目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劳务支持。
五、评审规则
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查看具体内容。
六、补充说明
1. 报名参赛者须严格按照参赛项目要求和参赛对象要求参赛。对违规项目,学校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对任何损害学校名誉、权益的行为,学校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学校权益的权利。
2.所有参赛项目视为对首都师范大学发布、录制、结集出版其成果及衍生品予以无条件授权,以供宣传推广。
3.所有参赛相关材料在上交前须严格确认组员名单、组员顺序,一经上报不予更改。
4.首都师范大学竞赛组委会拥有对本次大赛相关规定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