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学校资助育人体系,充分发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励志成才榜样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园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除2019级外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二、参评条件
(一)校园励志人物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无违法违纪不良行为;
2.品行端正,成绩优异,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勇于克服困难,感恩资助政策;
3.在励志成才、自立自强、专业学习、爱国奉献、科研发明、诚信感恩、创新创业、互助友爱、志愿公益等方面或某一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部级及以上各类奖项获得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优秀退役大学生士兵、优秀大学生党员优先推荐。
(二)自强之星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无违法违纪不良行为;
2.品行端正,成绩优良,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勇于克服困难,感恩资助政策,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3.往届“百名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评。
叁、评选人数
活动将在全校范围内推选产生2019年度“校园励志人物”10名、“自强之星”50名。
四、工作安排
1.学生申报(11月6日-10日)。符合条件、自愿申报的同学填写《“校园励志人物”申请表》(附件1)或《“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度“校园励志人物”、“自强之星”院系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2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3)。
参评“校园励志人物”的同学另须提交个人近期照片1-3张(闯笔骋格式、不小于2惭,以“院系-姓名”命名),并向院系提供有关证书复印件备查。
以上材料请在11月11日中午12点前提交,纸质版交至13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驳耻补苍濒颈肠苍耻蔼蝉辞丑耻.肠辞尘。
2.院系评议推荐(11月11日-15日)。各院系可向学校推荐“校园励志人物”候选人1名,“自强之星”候选人推荐人数不超过院系受助生(2019级除外)的10%。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院系公示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评审(11月18日-22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院系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评审会评选2019年度“校园励志人物”。评选及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度“校园励志人物”申请表
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2019年度“自强之星”申请表
附件3:事迹材料格式
附件4:院系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