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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对于开展第十届“青春榜样”评选的通知

为宣传和表彰优秀学生,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的新时代青年大学生,现开展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届“青春榜样”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2.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勤奋学习、学术钻研、爱国奉献、自强励志、诚信友善、为学为师、创新创业、志愿服务、公益实践、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优异,能够在同学中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在新冠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者优先推荐;

4.往届“青春榜样”及“青春榜样提名奖”获得者不再参选。

二、评选人数

评选将产生首都师范大学第十届“青春榜样”10名,“青春榜样提名奖”若干名。每个院系推荐1名候选人。

叁、工作安排

1.院系评选和推荐(3月16日—3月26日)

各院系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师生举荐相结合的方式,引导优秀学生参与评选。院系要成立评审小组,开展组织考察和评选,把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事迹突出的学生推选出来。选出的候选人要能够代表本院系优秀学生的精神风貌,能够在院系范围内取得广泛认可,展示度高,可学性强。候选人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上报学校。

请申请人3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72蔼肠苍耻.别诲耻.肠苍,邮件名“班级+姓名+青春榜样评选材料”。

提交材料清单:

1)《首都师范大学“青春榜样”推荐表》(附件);

2)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自拟题目,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不要罗列学习、生活情况;

3)个人照片:学习或工作照片1-2张,单张照片不小于1惭。

2.事迹展示(3月27日—3月31日)

学校将通过学生处微信平台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展示,并开通网上投票点赞功能。各院系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候选学生事迹,营造树榜样、学榜样的良好氛围。网络投票结果将占评选总分的10%。

3.学校评审(4月初)

学校将组织线上答辩,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线上评审,确定拟获得“青春榜样”荣誉称号的学生人选。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议,确定第十届“青春榜样”获奖学生名单。

4.宣传表彰(4月-5月)

学校将对获得“青春榜样”称号的学生进行宣传表彰,在校报、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事迹突出者,将报送上级单位和相关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