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18级、19级、20级各班:
2020-2021学年学生校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班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抓紧做好2020-2021学年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管理学院由于全院为非师范生,故没有专业奖学金,其他各类奖学金详情如下:
一、优秀奖学金(非师范生)
1.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标准:
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二、叁等奖:一等奖1800元/年/人,二等奖1200元/年/人,叁等奖800元/年/人,申报条件详见《学生手册》。结合综合测评成绩,按照比例,为确保分配更加合理,相关数据取整后各班具体的名额分配见(表1);
2.优秀奖学金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学工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周一)11:00前。
二、单项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仍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具体条件和标准为:
各单项奖学金奖金为500元/年/人,其中,精神文明奖不做名额和年级规定,有突出事迹的同学结合条件自主申报。科研创新奖学金不限制名额,学生结合条件自主申报,由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组织复审,学生获奖时间应为2020-2021学年期间,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已获得新生培育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
其它单项奖学金全院分别有4个名额,即全院共有24个单项奖学金名额,单项奖学金个人自主申报,学院不具体分配名额。按照惯例,18级同学不得参加单项奖学金的申请,针对申报学生材料在全院范围内择优产生,最终依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获奖结果进行公示,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往年未曾获得学生优先考虑,单项奖学金不与其他奖学金、助学金冲突,但每人限报一项。&苍产蝉辫;
①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认真撰写有价值的社会实践论文或对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②精神文明奖学金: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③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且原则上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的可申请该项奖学金(学习成绩参考2020-2021学年);申请学习优秀单项奖的须附2020-2021学年成绩单。
④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在第叁学期之前,以优秀成绩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的所在年级前4名(仅限叁年级学生参评);
⑤科研创新奖学金:在省、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作、发明专利、科研论文取得突出成绩(科研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依成果而定,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取其高档,团队获奖按项目奖励,原则上只奖励主要参加者(获奖证书前叁署名),奖金发放比例为4:3:3),申报学生相关获奖时间应为2020-2021学年期间。详细标准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⑥社会工作奖学金:担任校、院(系)各级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管理学院学生会、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优先考虑,重点考虑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对学校校风、学风建设以及学校改革、发展有突出贡献;
⑦体育活动奖学金: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的各种学生体育健身活动,为学校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⑧文艺活动奖学金: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叁等奖(含叁等奖)以上或前八名(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和学院各类学生文艺活动,对校园文化、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
⑨新生培育奖学金:新生积极投身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学生党建、学风引领、心理健康宣教、团学组织建设、班级管理中取得良好效果或突出成绩。
2.单项奖学金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学工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同为10月25日(周一)11:00前。
叁、对上述各类奖学金的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上述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籍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参军等)未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者;
4、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重要说明:
1、2020-2021学年内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优秀一、二等奖学金;
2、第二学年末,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一、二等奖学金;
3、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报优秀奖学金。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