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对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 )和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物中心《对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京教资财〔2022〕56号)文件规定,我校现开展2022年本专科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见附件1)。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二、资助标准
自2022年起,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人/年。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叁、资助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边远地区”和“单基层位”的范围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原件)、就业协议复印件一份、工作证明(附件3,一份)。
2.学校初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学生填写、准备相关材料,并上报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3.北京市审批。北京市教育资产与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校。
4.资金发放。根据《首都师范大学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附件1)规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按照资助资金总额的33%、33%、34%的比例分3年获得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核后的第2年开始,在确认其在职在岗情况后,根据已毕业年限及在岗年限对应资助资金总额的比例获得资助。获得代偿的毕业生应定期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报工作情况,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代偿申报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2022年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和符合补报申请条件的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于9月27日(周二)17:00前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010-68902670(工作日)
办公地址:本部主楼209室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修订)》(学发〔2022〕24号)
附件2:《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工作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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