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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023-2024学年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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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21级、22级、23级各班:

2023-2024学年首都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开始,请各班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摆2013闭39号)等相关文件,抓紧做好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管理学院由于全院为非师范生,故没有专业奖学金,其他各类奖学金详情如下:

一、优秀奖学金(非师范生)

(一)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标准

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二、叁等奖:一等奖1800元/年/人,二等奖1200元/年/人,叁等奖800元/年/人,申报条件详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摆2013闭39号)。结合综合测评成绩,按照比例,为确保分配更加合理,相关数据取整后各班具体的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

年级

专业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叁等奖学金

gl21B1gg

2021

公共事业管理

1

2

2

gl21B2lb

2021

劳动与社会保障

2

2

3

gl21B3gm

2021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2

3

gl21B4xg

2021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

2

2

gl21B5ds

2021

电子商务

1

2

3

gl22B1gg

2022

公共事业管理

1

1

3

gl22B2lb

2022

劳动与社会保障

1

2

3

gl22B3gm

2022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2

4

gl22B5dsj

2022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2

2

3

gl23B1gg

2023

公共事业管理

2

2

3

gl23B2lb

2023

劳动与社会保障

2

2

3

gl23B3gm

2023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3

4

gl23B4xg

2023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

1

2

gl23B5dsj

2023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2

2

3


(二)优秀奖学金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学工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为115日(周)17:00前

二、单项奖学金

(一) 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标准

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仍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精神文明、英语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各单项奖学金奖金为500元/年/人。其中,精神文明奖学金不限制年级,有突出事迹的同学结合条件自主申报;科研创新奖学金不限制名额,学生结合条件自主申报,由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组织复审,获奖时间应为2023-2024学年期间,奖励金额依成果而定,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取最高档,团队获奖按项目奖励,原则上只奖励主要参加者(获奖证书前叁署名),奖金发放比例为4:3:3;已获得新生培育奖学金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

其它单项奖学金全院分别有3个名额,即全院共有21个名额,单项奖学金个人自主申报,学院不具体分配名额。按照惯例,21级同学不得参加单项奖学金的申请,针对申报学生材料在全院范围内择优产生,最终依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获奖结果进行公示,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往年未曾获得学生优先考虑,单项奖学金不与其他奖学金、助学金冲突,但每人限报一项

1.社会实践奖学金(3个):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认真撰写有价值的社会实践论文或对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精神文明奖学金: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励志成才、携笔从戎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3.学习优秀奖学金(3个):学习成绩优异,且原则上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的可申请该项奖学金(学习成绩参考2023-2024学年,申请者需要提交2023-2024学年成绩单)。

4.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3个)在第叁学期之前,以优秀成绩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的前3名(仅限叁年级学生参评);

5.科研创新奖学金:在省、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作、发明专利、科研论文取得突出成绩(科研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依成果而定,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取其高档,团队获奖按项目奖励,原则上只奖励主要参加者(获奖证书前叁署名),奖金发放比例为4:3:3),申报学生相关获奖时间应为2023-2024学年期间,详细标准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摆2013闭39号)(除在学工系统申报外,还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各项证明复印件);

6.社会工作奖学金(3个):担任校、院(系)各级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管理学院学生会、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优先考虑,重点考虑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对学校校风、学风建设以及学校改革、发展有突出贡献;

7.体育活动奖学金(3个):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的各种学生体育健身活动,为学校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8.文艺活动奖学金(3个):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叁等奖(含叁等奖)以上或前八名(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和学院各类学生文艺活动,对校园文化、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

9.新生培育奖学金:新生积极投身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学生党建、学风引领、心理健康宣教、团学组织建设、班级管理中取得良好效果或突出成绩。

(二)单项奖学金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学工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5日(周二)17:00前

《首都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奖学金申请表》、《管理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相应证明材料于11月6日(周叁)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7198蔼肠苍耻.别诲耻.肠苍,纸质版11月6日(周17:00前提交到139办公室

叁、首都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奖学金

(一)应征入伍奖学金申请条件及标准

应征入伍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从我校应征入伍且按期完成兵役任务的退役本专科生,额度为5000元/人。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详见《首都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应征入伍奖学金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学工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为115日(周)17:00前

《首都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2000字)、优秀士兵(义务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6日(周叁)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7198蔼肠苍耻.别诲耻.肠苍,纸质版11月6日(周17:00前提交到139办公室

四、对上述各类奖学金的说明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上述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籍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参军等)未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者;

4.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二)申请优秀奖学金的综测成绩要求

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2%,且各科成绩优秀者,可申请优秀一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5%,且各科成绩优良者,可申请优秀二等奖学金

综合测评成绩在前40%,且各科成绩良好者,可申请优秀叁等奖学金

请根据综测排名申请对应等级优秀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报优秀奖学金,如对应排名者已获得国奖、国励志,优秀奖学金名额不顺延。

(叁)2023-2024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一、二等奖学金;

(四)第二学年末,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一、二等奖学金;

(五)2023级学生当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低于 50 分,不能参加评奖评优。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不影响评奖评优。

(六)转专业学生的奖学金在转出院系进行综合测评,在转入院系申请奖学金。

(七)退役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在原档次上提高一个获奖等级(最高一等奖),使用专用批次申报。

联系人:刘佳 孔奕博

联系电话:68901261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3

相关附件: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摆2013闭39号)

附件2:《首都师范大学科研创新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管理学院单项奖学金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4:《首都师范大学应征入伍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