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对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住宿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班: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暂行办法(修订稿)》学发〔2023〕2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工作。
一、申请条件
1.减免为直接全部或部分免除2023-2024学年的学费、住宿费,申请对象为经过学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的一、二、叁年级本科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双亡,家庭生活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和资助;
(2)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有残疾,持有残疾证;
(3)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4)接受西部助学工程资助的学生;
(5)来自偏远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6)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疾或突发意外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减免:
(1)因本人原因延长学制的;
(2)因违反校规校纪,接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在参评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4)存在挥霍浪费等行为的;
(5)接受公益事业或慈善机构资助,其受助金额远超过应缴学费及住宿费的。
二、工作安排
1.本人申请。根据减免的申请条件,由学生本人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及个人情况汇报(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情况,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院系初审。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减免条件的,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学生,应重新审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工作评审委员会,对院(系)初审结果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会定于2023年6月15日。校级评审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提交财务处减免下一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体现了学校对经济困难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确保将减免政策通知到全体学生。
2.严格标准,规范流程。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逐级把关、审核、公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倡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缴纳学费、住宿费。
3.按时报送,材料完备。各院(系)要认真审查学生资格、申请材料和减免金额,有意申报者请于6月2日(周五)17:00前将下述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件,邮件、压缩包命名:班级+姓名,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申请。
(1)《首都师范大学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个人情况汇报(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情况,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2)《2023-2024学年学费、住宿费减免院系初审结果》(附件2)。
联系人:刘佳 电 话:68901261
邮 箱:6372@cnu.edu.cn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暂行办法(修订稿)(学发〔2023〕29号)
附件2:2023-2024学年学费、住宿费减免申请表及个人情况汇报模板
附件3:2023-2024学年学费、住宿费减免院系初审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