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资助育人工作,充分挖掘和树立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典型,引导学生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在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挺膺担当。现开展2024年“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4年5月7日至6月10日。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含)以上在读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叁、评选条件
1.热爱伟大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困难,自强不息,拼搏进取;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与学业成绩排名均在班级或年级前40%。
四、评选人数
“励志人物”10名;“自强之星”20名。
五、工作安排
1.学生申报(5月9日-5月12日)。学生根据参评条件自愿申报,并于5月12日12:00前提交《“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以“院系-姓名-申请表”命名),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2,以“院系-姓名-个人事迹材料”命名),个人近期照片(1-3张,闯笔骋格式,不小于2惭,以“院系-姓名-照片”命名),有关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提交至北二区139办公室,电子版提交至邮箱2232902026蔼肠苍耻.别诲耻.肠苍,邮件命名:院系-姓名。
2.院(系)评审推荐(5月13日-5月24日)。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管理学院可向学校推荐1名“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候选人。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推荐人选汇总表,并上报学校。
3.学校评审(5月25日-6月10日)。学校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对院系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参评学生进行汇报,评出2024年首都师范大学“励志人物”10名,“自强之星”20名。评选及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评选活动是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院系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荐,要把评选活动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增强励志榜样选树的实效性。
联系人:刘佳 王珊
联系电话:68901261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2024年“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申请表
附件2:事迹材料格式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