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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对于开展2023年“校园励志人物”和“自强之星”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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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挖掘和树立我校大学生中不畏困难、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学子立志成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开展2023年“励志人物”、“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3年4月19日至5月22日。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叁、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积极乐观向上,勇于克服困难,自强不息,拼搏进取;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与学业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40%

四、评选人数

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励志人物”10名,“自强之星”20名。

五、工作安排

1.学生申报(4月19日-4月23日)。学生根据参评条件自愿申报,并于4月23日12:00前提交《“励志人物”“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1)2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见附件2)个人近期照片(1-3张,闯笔骋格式,不小于2惭,以“院系-姓名”命名)有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至邮箱2212902036蔼肠苍耻.别诲耻.肠苍

2.院系评审推荐(4月24日-5月4日)。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管理学院向学校推荐2名“励志人物”“自强之星”候选人。院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院系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学校评审(5月5日-5月22日)。学校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对院系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参评学生进行汇报,评比出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励志人物”10名,“自强之星”20名。评选及审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评选活动是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院系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荐,要把评选活动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增强励志榜样选树的实效性。

联系人:刘佳 李万蓉

联系电话:68901261


附件1: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校园励志人物”“自强之星”申请表

附件2:事迹材料格式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