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对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2019级、2020级、2021级各班:
为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首都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现就2021-2022学年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奖学金(非师范生)
首都师范大学优秀奖学金是由我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性奖学金。
1.申请条件及标准:
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二、叁等奖:一等奖1800元/年/人,二等奖1200元/年/人,叁等奖800元/年/人,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2013〕39号)。结合综合测评成绩,按照比例,为确保分配更加合理,各班具体的名额分配如下;
班级全称 |
专业年级 |
一等 |
二等 |
叁等 |
gl19B4xg |
2019 |
1 |
2 |
2 |
gl19B5ds |
2019 |
2 |
2 |
3 |
gl19B1gg |
2019 |
2 |
2 |
4 |
gl19B2lb |
2019 |
2 |
2 |
4 |
gl19B3gm |
2019 |
2 |
3 |
4 |
gl20B5ds |
2020 |
1 |
2 |
2 |
gl20B1gg |
2020 |
2 |
2 |
2 |
gl20B4xg |
2020 |
2 |
2 |
3 |
gl20B3gm |
2020 |
2 |
2 |
3 |
gl20B2lb |
2020 |
2 |
2 |
4 |
gl21B1gg |
2021 |
1 |
2 |
2 |
gl21B4xg |
2021 |
1 |
2 |
3 |
gl21B5ds |
2021 |
1 |
2 |
3 |
gl21B2lb |
2021 |
2 |
2 |
3 |
gl21B3gm |
2021 |
2 |
2 |
4 |
2.申请时间
学工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周一)09:00前,请各班评审小组做好本班评审相关工作。
二、单项奖学金
首都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是由我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精神文明、英语学习、科研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在校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具体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参见《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党发〔2013〕39号)。
各单项奖学金奖金为500元/年/人,其中,精神文明奖学金不做名额和年级规定,有突出事迹的同学结合条件自主申报。科研创新奖学金不限制名额,学生结合条件自主申报,由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学校组织复审,学生获奖时间应为2021-2022学年期间,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已获得新生培育单项奖学金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评其他单项奖学金。
其余单项奖学金各3个名额,即全院单项奖学金共计18个,单项奖学金由个人自主申报,学院不作具体分配。按照惯例,19级同学不得参加单项奖学金的申请,依据报名情况进行筛选,获奖结果进行公示。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往年未曾获得学生优先考虑;单项奖学金不与其他奖学金、助学金冲突,但每人限报一项。
1.社会实践奖学金(3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认真撰写有价值的社会实践论文或对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精神文明奖学金: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
3.学习优秀奖学金(3人):学习成绩优异,且原则上各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的可申请该项奖学金(学习成绩参考2021-2022学年);申请学习优秀单项奖的须附2021-2022学年成绩单。
4.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3人):在第叁学期之前,以优秀成绩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的所在年级前3名(仅限叁年级学生参评);
5.科研创新奖学金:在省、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科技创作、发明专利、科研论文取得突出成绩(科研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依成果而定,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取其高档,团队获奖按项目奖励,原则上只奖励主要参加者(获奖证书前叁署名),奖金发放比例为4:3:3),申报学生相关获奖时间应为2021-2022学年期间。科研创新单项奖除在学工系统申报外,还需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各项证明复印件,详细标准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6.社会工作奖学金(3人):担任校、院(系)各级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管理学院学生会、各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优先考虑,重点考虑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对学校校风、学风建设以及学校改革、发展有突出贡献;
7.体育活动奖学金(3人):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八名(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的各种学生体育健身活动,为学校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8.文艺活动奖学金(3人):在学校组织参加的省市及全国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叁等奖(含叁等奖)以上或前八名(集体项目为主创人员或主要演出人员);积极组织并参加学校和学院各类学生文艺活动,对校园文化、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有突出贡献;
9.新生培育奖学金(良乡基础学部已公布):新生积极投身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学生党建、学风引领、心理健康宣教、团学组织建设、班级管理中取得良好效果或突出成绩。
申请时间:学工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周一)09:00前,需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在周一11点前将证明材料送至北二区139办公室,请各班评审小组做好本班评审相关工作。
叁、教育基金会“红烛学生奖学金”
“红烛学生奖学金”是由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委教育工委原书记陈大白同志倡议并向教育基金会捐赠30万元,由我校教育基金会等额投入30万元共同出资设立,旨在激励学生奋发有为、立志成才,毕业后投身基础教育教师工作。我院今年有1个参评名额,具体评选办法参见附件《对于评选2022年度教育基金会“红烛学生奖学金”的通知》(首都师大教育基金会发〔2022〕11号)。
申请时间:学工系统内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周一)09:00前,需提交证明材料的请在周一11点前将证明材料送至北二区139办公室,请各班评审小组协助做好本班评审相关工作。
四、重要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上述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学分而延长学籍者;
3、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参军等)未完成本学年规定学分者;
4、在参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5、2021-2022学年内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优秀一、二等奖学金;
6、第二学年末,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一、二等奖学金;
7、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申报优秀奖学金。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