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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通知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的有关精神,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各位党员同学在6月5日前填好介绍信,将电子版汇总到各班党支部书记处。

一、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以上途径均需自己办理);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二、对于确须把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离开学校以后应主动与学校保持联系,保证按时缴纳党费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参加学校的党组织生活。毕业生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叁、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开具两份介绍信。第一份,抬头写&濒诲辩耻辞;校组织部&谤诲辩耻辞;,盖本单位党章,留下第一联本单位存档;第二份,若是转往北京市内的单位,抬头直接写该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名称,凡转往外省市、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公司、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全国人才等单位的(参照附件4),抬头写&濒诲辩耻辞;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谤诲辩耻辞;,盖学校组织部的章。介绍信的编号一律填学生的学号。党费交纳年月建议统一交到20146月。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不超过30天,若毕业生去的单位是学校,并且报到月份是9月,这种情况可以把有效期填90天。